1、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(含三级)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(含二级)资质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。
2、拟派项目负责人(项目经理)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(含二级)注册建造师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。
3、已从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相关资料(包括采购文件及其相关附件等)。
4、信誉要求:
(1)供应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(含)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“投标时,不予通过资格审查”处罚的不良记录(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);
(2)供应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(含)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“投标时,不予通过资格审查”处罚的不良记录(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)。
5、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,不得确定为成交人:
(1)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。
(2)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。
(3)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。
(4)供应商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的。
注:以上第(1)-(4)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查询(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查询结果为准,不寻求外部证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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